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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面加强企业用工定点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面加强企业用工定点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
(粤劳社办〔2009〕98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
  2006年全省开展企业用工定点监测调查以来,各地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当前,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持续深入,为进一步调查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招用工动态,及时准确提供政府决策参考,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维护全省就业局势稳定,省厅决定进一步扩大企业用工定点监测调查范围,调整优化部分调查指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面样本分布

  全省定点企业监测调查样本从301家增至500家,其中珠三角地区313家,东西两翼和山区187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结合现有定点调查企业实际,现重新制定了《企业定点调查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请各地按照省厅要求认真研究企业扩面工作,确定新的行业分配比例,防止出现重复和扎堆现象。

  二、企业选样

  (一)用工规模:员工总数在300人以上。

  (二)企业性质:国有10%、集体5%、股份制20%、私营企业20%、港澳台投资企业20%、外商投资企业15%、其他企业10%。

  (三)产业行业:第二产业的制造业占该类企业总数60%,建筑施工20%,其他20%,第三产业中流通部门和为生产、生活服务的企业各占该类企业总数的50%。

  三、报送要求

  (一)季度报送:从2009年第一季度起,定点企业按新的《季度调查表格》内容(见附件2)填报,各地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日内(含节假日)将企业数据录入“Excel表格1”(网上可下载)并上报。

  (二)半年度报送:从2009年起,每年的1月10日、7月10日前,定点企业按《半年度调查表格》内容(见附件3)填报,各地于每半年结束后的15日内(含节假日)将企业数据录入“Excel表格2”(网上可下载)并上报。

  各地要充分认识定点调查扩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指定一名局领导负责,指派一名熟悉业务的专人承办。局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名单以及定点企业的名单和基本情况(见附表2)请于2009年4月5以前报省厅,以后承办人员如有变动请及时上报。

  联 系 人:周敏、唐圣章
  联系电话:020-83327680、83366092
  传  真:020-83337480
  Email:xinxi@gd.lm.gov.cn

  附件:1. 企业定点调查任务分解表
  2. 企业招用工调查(季度)
  3. 企业用工情况调查(半年度)
  4. 主要指标解释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企业定点调查任务分解表

地区

定点企业数(家)

产业分布

备 注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广州

55

27

28

所选企业按调查范围和对象的规定要求确定:1.企业用工规模:员工总数在300人以上;2.企业性质比例:国有10%、集体5%、股份制20%、私营20%、港澳台投资20%、外商投资15%、其他类10%;3.产业行业:第二产业的制造业占该类企业总数60%,建筑施工占20%,其他占20%,第三产业中流通部门和为生产、生活服务的企业各占50%。

深圳

55

30

25

珠海

32

18

14

汕头

20

10

10

佛山

38

24

14

韶关

14

10

4

河源

13

8

5

梅州

10

4

6

惠州

30

25

5

汕尾

8

3

5

东莞

38

24

14

中山

35

21

14

江门

30

20

10

阳江

13

9

4

湛江

19

11

8

茂名

19

11

8

肇庆

19

13

6

清远

15

9

6

潮州

13

7

6

揭阳

16

10

6

云浮

8

6

2

合计

500

30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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