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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县乡村三级纠风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县乡村三级纠风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郑政办〔2009〕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的需要,切实加强基层纠风工作,根据省政府纠风办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县、乡、村三级纠风网络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维护民生,坚持制度创新、注重实效,以及时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纠风网络,开创基层纠风工作新局面,为构建和谐郑州、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2.基本原则。三级纠风网络建设,要坚持与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相结合,充分调动基层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坚持与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事)件相结合,形成查办案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坚持与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相结合,切实解决办事不公、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和“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四乱”(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等问题。
  3.工作目标。到5月底前,各县(市)、区按照“县有纠风办、乡有纠风工作组、村有纠风监督员”的要求完善工作机构;6月底前,形成较为完备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三级纠风网络初步发挥作用;8月底前,三级纠风网络实现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反应快速、成效明显的工作局面。
  二、抓住关键,积极推进三级纠风网络建设
  4.机构建设。县(市)、区纠风机构工作人员配备应当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纠风工作组,设组长1名,成员不少于2人;在行政村、社区设立1-2名纠风监督员,可根据辖区企业、学校、市场的分布情况适当增加纠风监督员名额。
  5.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严格筛选,严格把关,真正把那些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一定政策水平、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选入纠风工作人员队伍。乡镇、街道办事处纠风工作组组长由相关领导兼任。纠风工作组组长和成员人选经乡镇、街道办事处审定后报县(市)、区纠风办备案;行政村、社区纠风监督员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考核同意后,报县(市)、区纠风办备案。纠风监督员优先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聘任。县(市)、区纠风办要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组成员、纠风监督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引导、支持他们积极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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