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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暂停执行《珠海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第五条的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暂停执行《珠海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第五条的通知
(珠劳社〔2009〕26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各有关单位:
  鉴于《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珠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出台后,市劳务市场服务中心不再提供办理集体户口挂靠业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珠海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第五条暂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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