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暂停执行《珠海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第五条的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暂停执行《珠海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第五条的通知
(珠劳社〔2009〕26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各有关单位:
鉴于《
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
》(珠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出台后,市劳务市场服务中心不再提供办理集体户口挂靠业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珠海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第五条暂停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