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定点企业认定有效期为2年,期满前3个月应重新按程序提出申请。
(三)定点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需增加培训职业(工种)或提高培训等级的,应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培训。
(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定点企业的认定工作,切实做好定点企业开展培训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定点企业,各区劳动保障部门可撤销其定点资格,并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1、一年内未开展培训工作的;
2、任意减少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或培训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3、违反有关规定向学员滥收培训费的;
4、未能有效履行培训协议或不办理开班报备手续的;
5、超出认定职业(工种)及等级范围开展培训的;
6、面向社会招生开展培训的。
附件:1.珠海市定点企业培训就业基地认定表
2.珠海市定点企业培训就业协议书(样式)
3.2009年认定定点企业培训就业基地总量表
二00九年四月十日
附件1:
珠海市定点企业培训就业基地认定表
申请企业(盖章)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一式二份,申请企业、认定机关各一份;
2.呈报本表时,须附申办职业(工种)的培训项目的相关材料;
3.本表用电脑打印或黑色笔填写,填写时字迹要清楚、工整。如内容较多可另附A4纸。
信 用 承 诺
本表所填各种数据和申报材料的各种信息是经过认真核算的,真实客观、有效地反映了我公司的情况和意见。
填报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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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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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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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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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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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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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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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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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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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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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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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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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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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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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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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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