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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认定定点企业培训就业基地的通知

  (二)定点企业认定有效期为2年,期满前3个月应重新按程序提出申请。
  (三)定点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需增加培训职业(工种)或提高培训等级的,应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培训。
  (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定点企业的认定工作,切实做好定点企业开展培训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定点企业,各区劳动保障部门可撤销其定点资格,并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1、一年内未开展培训工作的;
  2、任意减少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或培训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3、违反有关规定向学员滥收培训费的;
  4、未能有效履行培训协议或不办理开班报备手续的;
  5、超出认定职业(工种)及等级范围开展培训的;
  6、面向社会招生开展培训的。

  附件:1.珠海市定点企业培训就业基地认定表
  2.珠海市定点企业培训就业协议书(样式)
  3.2009年认定定点企业培训就业基地总量表

  二00九年四月十日

  附件1:
珠海市定点企业培训就业基地认定表

  申请企业(盖章)            
  申 请 日 期: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一式二份,申请企业、认定机关各一份;
  2.呈报本表时,须附申办职业(工种)的培训项目的相关材料;
  3.本表用电脑打印或黑色笔填写,填写时字迹要清楚、工整。如内容较多可另附A4纸。

  信 用 承 诺

  本表所填各种数据和申报材料的各种信息是经过认真核算的,真实客观、有效地反映了我公司的情况和意见。

填报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企业

 

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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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电子信箱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

 

手机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培 训 内 容

培训对象

 

培训规模

 

培训专业

 

培训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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