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印发《2009年我区粮食财会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粮食局,区局直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粮食财会工作要点〉的通知》(国粮办财〔2009〕19号)要求,结合我区粮食部门的实际,自治区粮食局制定了《2009年我区粮食财会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抓好落实。
二00九年二月十八日
附:
2009年我区粮食财会工作要点
2009年,全区粮食财会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区粮食工作重点,积极做好各项粮食财会工作。
一、抓好粮食财务政策的学习和研究,提高粮食财会服务水平。一是积极研究新形势下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政策,确保粮食风险基金及时、足额到位,充分发挥粮食风险基金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的重要作用。二是探索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购销市场化新形势下的收购和异地收储资金筹集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完善管理方式,促进国有粮食企业发挥收购主渠道作用。三是认真研究企业改革改制、兼并重组中的有关财务问题,指导企业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继续扩大扭亏增盈成果。四是研究完善粮食企业增值税政策,让粮食经营企业享受公平税赋。五是加强对粮食流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调查研究,搞好粮食财会理论研究工作,提高粮食财会服务水平。
二、抓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一是协调有关部门尽快研究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认定、剥离中的遗留问题;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结合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多种方式逐步消化企业经营性粮食财务挂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二是积极协商自治区财政和有关地方政府及部门,支持未完成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的市、县,集中力量解决分流安置职工遗留的问题,想方设法筹措资金,落实社会保障和再就业政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三是继续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组建适应粮食购销新体制的公司制、股份制粮食购销企业,完善购销网络,增强市场竞争力,继续发挥粮食购销主渠道作用。合理调整企业布局结构,把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与发展粮食产业化结合起来,积极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四是继续积极研究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和监管的有效形式,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抓好政策协调落实,促进粮食宏观调控和流通产业发展。一是继续加强与有关金融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争取在粮食收购资金、基地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贷款支持。督促企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挪用,保证资金使用安全。二是争取各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重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粮食生产基地建设进行专项补助和贷款贴息,促进粮食产业化发展。三是争取和落实地方储备粮经营和管理中的有关财税政策,争取参照自治区储备粮费用补贴标准,提高市、县级储备粮费用补贴标准,支持地方储备粮体系建设,增强地方粮食宏观调控能力。四是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在《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桂粮发〔2008〕66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区地方储备粮企业税收政策,继续落实好对有困难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减免土地税、房产税等政策;五是根据全区粮食仓储设施和粮食物流状况,积极争取落实粮食仓储设施维修资金、粮食物流设施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