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及服务收费的通知

  附件:贵阳市管道燃气设施建设、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贵阳市管道燃气设施建设、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备注

一、管道燃气设施设备建设费

1、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费

元/户

2400

贵阳市居住户

一次性收取(含材料、证费),在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再收其它费用。

服务项目:踏勘、设计、管道安装、阀门安装、表具接口安装、验收、带气接通、点火通气。

2、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费

设计日均用气量×180元/立方米+燃气建设工程的设计预算

贵阳市非居住户

一次性收取(含材料、证费)。

服务项目依照合同约定。

二、服务收费

1、零星居民用户户内补安装费

元/户

230

新申请并已缴纳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费的零星用户,安装地点在已开通管道燃气的楼栋内。

已含补开通费用。

 

2、居民用户迁移安装费

元/户

200

原已开通燃气的用户,申请迁移新址,安装地点在已开通管道燃气的楼栋内。

已含补开通费用(不得再收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费,新址已交该费的,由贵州燃气集团公司按缴费额清退)。

室内管道安装长度不超过4米,如超出4米,超出部分管道按实际进价加15%的管理费另行收取。

3、拆除居民用户户内煤气设施费

元/户

75

  

4、改装居民用户户内煤气设施费

元/户

150

 

已含拆除费用。

不增加材料。如需增加,超出部分管道按实际进价加15%的管理费另行收取。

5、拆除非居民用户户内煤气设施费

元/台

260

  

6、改装非居住户户内煤气设施费

元/台

520

 

已含拆除费用。

不增加材料。如需增加,超出部分管道按实际进价加15%的管理费另行收取。

7、非居民用户封堵开通费

元/表

200

已通气,需暂时停用,启用开通。

 

8、居民用户上门服务费

元/户

20

1、二次进场点火(免收材料费);2、更换灶前网、煤气胶管、表前阀(材料费按进价另计)

 

9、远程智能抄表系统安装费

元/户

290

单元型房屋

项目单位自愿选择。由提供安装服务的贵阳鸿源燃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收取并保障正常使用。不得再收其它费用。

630

别墅型房屋

10、煤气表换表费

 

普通煤气表换表费

元/户·月

2

煤气表因非人为原因损坏或满六年使用期,燃气公司负责更换。

更换普通煤气表,含材料及安装费。换表费按月收取。

元/户

170

人为原因损坏煤气表,需换表的用户。

更换普通煤气表,含材料及安装费。

智能煤气表换表费

元/户·月

3

 

智能煤气表因非人为原因损坏或满六年使用期,燃气公司负责更换。

更换智能煤气表,含材料及安装费。换表费按月收取。

元/户

240

人为原因损坏智能煤气表,需换表的用户。

更换智能煤气表,含材料及安装费。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