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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猪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猪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沪农委【2009】94号)


各区县农委:

  根据农业部紧急通知精神,现就加强本市猪流感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猪流感防控工作
  3月18日,墨西哥暴发人感染猪流感疫情,疫情迅速扩散蔓延,目前已有多个国家发现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世界卫生组织(WHO)已经把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从第3阶段上升到第4阶段。虽然国际上猪群中普遍存在的H1N1猪流感病毒,对养猪业危害较小,公共卫生意义不显著,但有证据显示,引发这次疫情暴发流行的H1N1病毒已发生显著变异,对人的致病性和在人间传播的能力显著增强。目前,我国尚未发现人感染猪流感病例,也未在猪体内监测到类似病毒,但由于一些国家的疫情尚在发展中,不排除有传入我国的可能。因此,各区县对病毒传入本市的风险不可低估,一旦病毒传入,将对本市畜牧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构成威胁。
  市委市府高度重视墨西哥等国发生的人感染猪流感疫情的发展情况和本市防范工作。4月28日,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猪流感防控工作,成立防控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防联控机制,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防止疫情传入,坚决防止本市发生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各区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认识当前疫情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变异猪流感病毒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严重危害,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猪流感防控工作的重大意义,在各区县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力做好猪流感防控工作。
  二、切实落实猪流感防控工作措施
  (一)扎实开展猪流感监测。在近期对本市生猪养殖场(户)、定点屠宰场等地,集中开展猪流感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猪流感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抓好相关培训和方案的组织实施,组织好相关诊断试剂。
  (二)全面强化防疫技术措施。各区县要切实加强生猪防疫管理,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切实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实行综合防控措施,定期进行彻底消毒,养殖场(户)要实行严格封闭管理。要指导养殖场(户)密切关注猪群健康状况,发现有类似流感症状的猪只要及时诊断。
  (三)强化生猪检疫监管。各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养猪场(户)的检查,严格检疫出证。产地检疫一定要到场检疫,确认生猪健康后才能出证;屠宰检疫要严格按照检疫规程,进行宰前巡棚检查,确保屠宰生猪健康。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加强值班,认真检查,坚决防止外疫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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