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对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5号建议的复函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陕价办案函〔2009〕1号)
王黎代表:您好!
您同姚长德、童彦林、何丽、唐大兴、刘贵兴、柯明贤、刘永侠代表在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联名提出的关于大唐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需解决有关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电力价格问题答复如下:
大唐略阳发电有限公司是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控股的发电企业,也是陕南唯一的火电电源点,肩负着陕南各市县及该行政区域内国家航空、机械、冶金工业基地的供电任务,对汉中电网的安全运行、可靠供电具有重要作用。
国家现行电价政策规定,符合国家核准(审批)规定的新投产燃煤机组统一执行本省标杆上网电价。2007年11月,根据国家电价政策,我局批复大唐略阳发电有限公司1×330MW机组上网电价执行当时陕西省新投产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0.30元/千瓦时。2008年以来,受煤炭需求高速增长、煤炭资源供应紧张的影响,电煤价格大幅上涨。为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正常的电力生产经营秩序,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8年7月1日和8月20日先后两次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我局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79号)和《
关于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8〕259号)精神,将陕西省新投产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共提高3分钱,为0.33元/千瓦时。电价调整后,有效缓解了发电企业经营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