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物价部门要对本辖区的主要化肥市场及价格情况的监测做出安排,做好对化肥市场价格波动的监测,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加强对化肥市场供需变化情况的调查,做好化肥市场价格趋势的分析预警工作。
三、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扎实做好化肥市场价格监测报告工作
对化肥零售、批发、出厂价格及原料价格实施监测,是贯彻落实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化肥市场价格监管的有效措施,各化肥生产、流通企业要按照省物价局的布置和要求,重视抓好这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选择业务熟悉,工作能力强,有责任心的人员,负责提供价格监测数据,所报送的价格监测信息需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确保监测信息的准确和及时。遇有化肥市场异动等紧急情况,要随时报告。
省物价局负责向承担化肥价格监测的企业单位,统一颁发“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标志牌。向承担监测工作任务的人员颁发价格监测员证书。按照《
陕西省价格监测规定》,对完成监测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未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价格监测信息的单位和个人,物价部门将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
附表一:陕西省主要化肥批发价格监测表
附表二:陕西省主要化肥出厂价格监测表
附表三:陕西省主要化肥价格监测上报单位名单
附表一:
陕西省主要化肥批发价格监测表
单 位: 年 月 日
产品名称
| 规格等极
| 计量单位
| 平均价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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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酸氢铵
| 含氮17%以上,水分≤3.5%
| 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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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素
| 含氮46% 国产
| 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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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酸二铵
| 含氮16%;含磷48% 国产
| 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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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复合肥
| 含P.N.K各5% 国产
| 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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