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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肥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肥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 陕价监发〔2009〕42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及有关县(区)物价局,有关企业:

  为了积极促进化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持化肥市场价格稳定,保护农民利益,及时掌握化肥价格的变化情况,更好的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6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化肥价格监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化肥市场价格监测,密切关注市场动态

  (一)监测范围和内容

  1、主要化肥市场零售价格。武功、大荔、汉滨、勉县、凤翔县物价局继续做好以化肥价格为主的农资价格监测。具体监测品种、规格,报送方式不变。

  2、主要化肥市场批发价格。由陕西农科化肥有限公司、陕西盛农农资有限公司、陕西康泰农资有限公司、陕西省农资公司报送,具体监测品种、规格见附表一。

  3、主要化肥生产企业的出厂价格。由陕西渭河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陕化化肥股份有限公司每周(周四)报送主要化肥出厂价格。具体监测品种、规格见附表二。

  4、主要化肥品种的原材料价格。陕西渭河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陕化化肥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生产尿素、磷酸二铵的主要原材料的购进价格,原材料购进价格实行不定期报送方式。原材料价格涨、跌出现变动时,必须当日上报。生产尿素的主要原材料有烟煤,生产磷酸二氨的主要原材料有硫酸、无烟煤、磷矿石。

  (二)监测信息报送方式

  承担化肥市场批发价格、出厂价格监测报送任务的各有关企业单位,实行化肥销售的淡、旺季报送方式。春季2月至4月,秋季8月至10月,实行周报,每周四报送一次。当化肥价格出现变动时随时上报,化肥价格平稳时,就不再上报。报送时间为当日上午12:00前,将报送信息传至:srh6865@163.com或天宇全文信息交换网(或传真029-87291484)。提倡网络报送数据,报送从4月19日起实行。

  二、加强化肥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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