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9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政[2009]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许昌市2009年防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许昌市2009年防汛工作方案
为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防汛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防汛工作总的要求
今年防汛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总的要求是: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大中型水库不垮坝,主要防洪河道堤防不决口,平原地区排水畅通,城市安全度汛;主要交通干线正常运行;对超标准洪水做好安排,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一)水库防汛
白沙水库的调度运用严格按照省防汛指挥部批准的度汛方案执行,由省统一调度指挥。在水库采取非常措施时,提前通知下游有关市、县防汛指挥部,落实防洪应急预案,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中小型水库要根据现有防洪标准,由所在县(市)防汛指挥部逐座制定运用计划和防洪应急预案,保证安全度汛。对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水库,要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在主汛期之前完成主体工程的建设任务,要根据施工进度制定施工度汛计划并认真落实。
各县(市)、乡(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库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汛期明确专人24小时值班看护。对位置重要的水库,要重点加强防护,确保安全度汛。对病险水库、正在除险加固的水库以及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按照防洪应急预案,落实通信、预警措施,发生险情时要及时抢护、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在确保防汛安全的前提下,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结合天气预报,科学调度,蓄泄兼顾,发挥防洪兴利的综合效益。对病险严重的水库和除险加固未完成竣工验收的水库要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
(二)河道防汛
我市主要防洪河道、大型水闸及重点中型拦河闸要严格按照《许昌市2009年主要河道防洪保证任务和大中型水闸调度运用计划》调度运用,落实河道防洪应急预案,确保防洪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全力抢险,必要时按规定采取分洪、滞洪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洪灾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