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全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09]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建委、城管局、环保局、发改委制定的《全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全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方案
(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二○○九年五月七日)
为加强全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实现污染减排和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目标任务,根据《全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展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为载体,以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率、充分发挥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治污作用为重点,建立和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运营管理机制,实现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规范管理、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工作目标
1.污水垃圾处理标准达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目标要求。所有污水处理厂做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按照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科技部印发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建城〔2009〕23号)规定,2009年年底前建设污泥处置设施,对污泥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各县(市)垃圾处理厂要在2009年6月底前建成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庞庒垃圾处理厂11月底前建成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确保垃圾渗滤液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市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
2.提高污水垃圾处理率。2009年年底以前,市区污水垃圾处理率要达到95%以上,各县(市)污水垃圾处理率要达到75%以上。
3.2009年年底前,按照新核定的征收底数,公共供水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达到90%以上,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达到75%以上,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达到75%以上。
4.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2009年6月底前,完成视频设备和监控平台建设,实现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