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许政办[2009]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殡葬改革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殡葬改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加强殡葬改革重要性的认识
推进殡葬改革,实行火化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加强殡葬改革工作,有利于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有利于改善社会风尚,减轻群众负担。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仍然相对滞后,配套服务不完善;有的地方火化率偏低,管理和执法不到位,偷埋乱葬比较严重;殡葬改革工作总体上进展缓慢。因此,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殡葬改革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搞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
殡葬改革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方方面面的社会变革,这项工作能否顺利、持久、深入地开展下去,取决于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各地要加大殡改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国家和省、市关于殡葬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和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教育和引导群众树立对老年人厚养薄葬的观念,克服从众心理,破除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尚。殡葬改革的重点在农村,各地要切实做好农村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宣传教育,使殡葬改革更加深入人心,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
三、大力推行火葬,完善配套设施
按照《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许昌市全部为火葬区,亡故人员一律应实行火化(少数民族的丧葬活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各地要加大投入,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鄢陵县要尽快启动殡仪馆建设工作,2009年年底前务必开工建设。其他县(市、区)现有的殡仪馆要在管理、服务、设施、环境等方面不断提高水平,提供优质、高效、文明的殡仪服务。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加强公益性骨灰墓地和公益性骨灰堂的规划和建设。乡镇要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建设公益性骨灰堂或公益性骨灰墓地。公益性骨灰墓地的选址要远离交通要道和河流、湖泊,要体现便民、节俭、环保、实用的原则。建设公益性骨灰墓地要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建成的墓地一律不得经营销售或变相销售。同时,大力倡导骨灰深埋不留标志、撒葬、树葬、草坪葬等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的绿色环保新葬式,禁止在规划的墓地外设置新的坟头,禁止骨灰装棺土葬和乱埋乱葬现象。各地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平坟扩耕活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平除区域内的坟头、墓碑,有力地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