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发改、财政、城管等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公开招标工作。
(三)前期工作安排。市发改委负责项目初步设计的报批工作,5月16日上报省发改委,5月10日前完成初步设计的审批。市国土资源局于4月16日前完成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政策制定,负责做好拆迁政策的宣传工作,于5月15日前完成土地预审,并负责报批用地手续。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筹措,5月10日前土地征用及补偿资金拨付到位,5月30日前支付到位。魏都区政府牵头,市城管局、市财政局配合于4月20日前完成建设用地内的地面附属物清点工作。魏都区政府负责5月10日前完成土地补偿协议的签订、5月30日前完成建设用地各种附着物的拆迁工作。市供电公司负责提供建设和垃圾场运行用电。市城管局5月13日前完成进场道路和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5月25日完成主体工程招投标工作,6月10日前签订施工合同,6月30日前开工建设,12月底前具备填埋生活垃圾条件。
(四)施工进度计划。2009年5月底完成进场路基础建设,满足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条件;6月底前主体工程全面开工;7-8月完成场区主要建筑物的施工,9-10月完成填埋库区建设及给、排水工程和电力照明工程;11月完成渗沥液及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施工;12月完成填埋作业设备及垃圾分拣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具备填埋生活垃圾条件。
三、资金筹措和保障
(一)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除争取中央财政资金补贴外,剩余部分由市财政局负责筹措,保证项目建设需要。
(二)工程建设前期费用由市财政评审后及时拔付,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进度。
(三)征地拆迁费用由市国土部门按有关政策核定标准后,市财政采用大包干形式一次性支付给魏都区政府,由魏都区政府按时间要求完成征地拆迁任务。
四、组织保障
为推进该项目顺利实施,决定成立许昌市(庞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工程指挥部。市城管局局长孙宏毅任指挥长,魏都区副区长田培新、市城管局副局长程德强任副指挥长,市发改、公安、监察、财政、国土、建委、规划、环保、文化、城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相关单位主管副职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组和一个办公室。
(一)征地拆迁补偿组。魏都区副区长田培新任组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完成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及补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