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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项目计划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关于下达2009年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2009年广西(种植业)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项目计划(见附件1)下达给你们,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县管理办法》(桂农业发〔2006〕58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成立项目组织实施机构,明确相关职责,加强部门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切实保障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加快建立和完善项目运行管理机制。厅机关有关处、厅属有关单位要抓好归口项目的具体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明确工作目标。项目实施期为3年。各项目承担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基地县创建条件集中力量,加紧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积极配合我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环境质量检测单位做好项目区产地环境质量调查、检测与评价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

  三、加强项目管理。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县项目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见附件2),于2009年5月12日前一式3份报送我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同时发送电子文稿)。项目实施期间将按照桂农业发〔2006〕58号文件要求和《计划任务书》进行严格管理。我厅计划每年年底对基地县创建工作进行年度阶段性考核验收,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联系,联系人:黄健林,联系电话:2182556(传真),电子邮件:scxxc@gxny.gov.cn。

  附件:1.2009年广西(种植业)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项目计划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县项目计划任务书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09年广西(种植业)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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