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施工进度计划。2009年10月1日前正式开工,2009年11月30日前完成路基及小桥涵施工,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石灰土底基层施工,2010年5月15日前完成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2010年6月20日前完成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标志、标线等附属工程,2010年8月1日前建成通车。
三、资金筹措
(一)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筹措,保证公路建设需要。工程建设资金从交通公路部门争取的国家及省补资金、中央及省财政安排的成品油改革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和财政部门预算安排资金中解决。
(二)在金融机构融资没有到位的情况下,为尽快启动项目,由市交通局编制项目前期费用预算,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费用列入2009年项目间歇资金垫支。项目立项及土地报批等前期工作完成后,市投资总公司根据项目投资计划确定的投资概算,抓紧向金融机构贷款,保证项目资金的及时供给。
(三)征地拆迁费用由市国土部门按有关政策核定标准后,采用大包干形式一次性支付给许昌县、魏都区政府,由许昌县、魏都区政府按时间要求完成征地拆迁任务。
(四)市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项目建设资金偿还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项目建设资金偿还来源:一是交通、公路等相关部门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一部分资金;二是每年从中央及省财政安排的成品油改革资金中安排一部分;三是财政部门从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部分资金;具体比例在偿还办法中予以明确。
四、组织保障
为推进该项目顺利实施,决定成立许昌市永登高速公路许昌连接线工程指挥部。市长李亚任指挥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宗保任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仕民、市交通局局长常岱军、市公路局局长柴鸿志、许昌县县长王民生、魏都区区长赵振宏任副指挥长,市发改、公安、监察、财政、国土、建委、规划、交通、公路、水利、环保、文化、审计、林业、供电、通讯、金融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有关单位主管副职为指挥部成员。张仕民同志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组和办公室。
(一)征地拆迁补偿组。许昌县政府副县长周新民、魏都区政府副区长田培新负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完成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及补偿工作,市、县(区)国土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