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通知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关于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穗社保〔1998〕48号)及《关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歇业后其女工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复函》(穗劳社函〔2000〕51号)同时废止。
附件: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的关破企业怀孕职工名册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二00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的关破企业怀孕职工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编号:
批准关闭或破产文件文号: 批准关闭或破产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个人电脑号
| 女职工姓名
| 《计划生育服务证》记录情况
| 预产期
| 怀孕周数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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