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能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兰各金融机构: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和市编委《关于设立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通知》(兰机编字〔2008〕9号),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金融办)正式设立。现将市政府金融办工作职能予以印发以便于工作衔接和联系。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七日
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能
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是市政府主管协调全市金融工作的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兰州市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金融市场发展,拓宽融资渠道。
2.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工作动态,评价金融机构支持兰州经济社会发展业绩,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3.负责与驻兰各类金融机构的联系,沟通和衔接金融机构旨在推动兰州经济发展的决策及相关事项的落实,协调解决全市金融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协调争取金融机构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