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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小学午休管理和课后托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小学午休管理和课后托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价〔2009〕108号)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

  我市《关于中小学收费“一费制”后学校代收费问题的通知》(穗价〔2003〕112号)执行已有5年多时间,对规范教育收费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小学午休管理和课后托管收费的做法得到了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但近来,有关小学午休管理和课后托管费的投诉增多,一些学校因收费低而取消午休管理和课后托管;小学高年级学生由于午休或课后无管理,造成安全隐患。根据学校和家长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小学午休管理和课后托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午休管理及课后托管费收费标准维持穗价〔2003〕112号规定标准不变。

  二、小学5、6年级学生需午休管理或课后托管的,可按照上述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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