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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贯彻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实施方案的通知


  --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出入境人员对相关法律及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了解,提高其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市公安局负责,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加强对涉外工作公安司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其防范、处置涉外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市公安局负责)

  --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涉外劳务的监督与管理,规范涉外就业中介经营活动,促进劳动力合法有序流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公安局、市外事办配合)

  七、实施、监督和评估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实施。各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根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实施计划。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

  附件
许昌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检查考核标准(试行)

  1.各县(市、区)制定本地区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实施细则(15分)。

  2.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反拐行动工作联席会议,组织机构健全(5分);定期研究解决反拐工作重大问题(5分)。

  3.各县(市、区)政府将反拐工作专项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12分)。

  4.各县(市、区)政府对有关部门履行反拐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督办(5分);将反拐工作纳入综治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5分)。

  5.各县(市、区)加强反拐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8分);重点地区成立打拐专门机构(5分)。

  6.各县(市、区)加大反拐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反拐宣传活动,宣传发动工作效果好(10分)。

  7.各县(市、区)建立防范机制(5分);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成效显著(5分)。

  8.各县(市、区)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打击力度大(按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数和打击处理拐卖犯罪嫌疑人数考核)(10分)。

  9.各县(市、区)建立救助机制(5分);及时解救、妥善安置被拐卖妇女儿童(5分)。

  10.因防范和打击整治工作不力造成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严重的,酌情减分,最高减5分;不如实立案的,酌情减分,最高减5分;挂牌督办案件办理不力的,酌情减分,最高减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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