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为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市司法局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相关技能。(市民政局负责,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2)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社会关怀,帮助其顺利回归及融入社会。
--积极、妥善安置查找不到监护人的被解救儿童。(市民政局负责,市妇联配合)
--积极帮助被解救的适龄儿童入学、回归学校和适应新的生活。(市教育局负责,市民政局配合)
--积极帮助不能或不愿意回原住地的受害妇女和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使其获得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并在异地就业。(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民政局配合)
--做好被解救妇女儿童及其家庭和所在社区工作,保障其顺利回归家庭和社区,帮助其解决实际生活问题。(市民政局负责,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3)为回归社会的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各种必要的服务,切实帮助其解决就业、生活和维权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市妇联负责,市劳动保障局、团市委、市民政局配合)
(4)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专门档案,跟踪了解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生活状况,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解决其遇到的困难。(市公安局负责,市民政局、市妇联配合)
(5)加强对被拐卖妇女儿童身心健康领域的研究,寻求更为有效的康复治疗方法。(市卫生局负责,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6)加强地区、部门和机构间在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工作上的合作。(市公安局负责,市综治办配合)
六、加强对涉外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打击和预防工作
1.工作目标
加强对出入境人员的管理,加大和提高打击涉外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力度和效率,加强对涉外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救助,有效遏制涉外犯罪。
2.行动措施
(1)加强对出入境人员的审验、办证工作,加大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境外人员的清查力度,及时发现涉外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线索,并做好被解救妇女、儿童的遣返和接收工作。(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负责,市外事办、市劳动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2)切实做好涉外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