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贯彻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实施方案的通知


  --依法为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市司法局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相关技能。(市民政局负责,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2)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社会关怀,帮助其顺利回归及融入社会。

  --积极、妥善安置查找不到监护人的被解救儿童。(市民政局负责,市妇联配合)

  --积极帮助被解救的适龄儿童入学、回归学校和适应新的生活。(市教育局负责,市民政局配合)

  --积极帮助不能或不愿意回原住地的受害妇女和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使其获得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并在异地就业。(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民政局配合)

  --做好被解救妇女儿童及其家庭和所在社区工作,保障其顺利回归家庭和社区,帮助其解决实际生活问题。(市民政局负责,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3)为回归社会的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各种必要的服务,切实帮助其解决就业、生活和维权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市妇联负责,市劳动保障局、团市委、市民政局配合)

  (4)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专门档案,跟踪了解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生活状况,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解决其遇到的困难。(市公安局负责,市民政局、市妇联配合)

  (5)加强对被拐卖妇女儿童身心健康领域的研究,寻求更为有效的康复治疗方法。(市卫生局负责,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6)加强地区、部门和机构间在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工作上的合作。(市公安局负责,市综治办配合)

  六、加强对涉外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打击和预防工作

  1.工作目标

  加强对出入境人员的管理,加大和提高打击涉外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力度和效率,加强对涉外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救助,有效遏制涉外犯罪。

  2.行动措施

  (1)加强对出入境人员的审验、办证工作,加大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境外人员的清查力度,及时发现涉外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线索,并做好被解救妇女、儿童的遣返和接收工作。(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负责,市外事办、市劳动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2)切实做好涉外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预防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