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市司法局负责,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防止其过早流入社会。同时,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反拐意识教育。(市教育局负责,市民政局、市文化局配合)
--加强对易被拐卖人群的援助工作,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帮助家庭贫困妇女儿童解决生活困难,加强对其生活能力训练。积极利用现有救助管理机构和福利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弃婴救助及安置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配合)
(2)加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的预防犯罪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将犯罪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市公安局负责,市综治办、市妇联配合)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中介活动。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活动的监管,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积极研究在劳务市场及其周边地区发生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和教育活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广电局、市工商局配合)
--在流动人口聚集的火车站、汽车站、娱乐场所、旅店加强反拐宣传工作,防止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生。(市公安局负责,市交通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积极做好拐卖妇女儿童罪犯的改造、监督和教育工作,降低重新犯罪率。(市司法局、市公安局负责)
--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跨部门、多机构共同参与综合整治。基层政府、社区委员会、居民小组将帮助易被拐卖人群和预防犯罪纳入各自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引入发展项目,既积极预防犯罪又提供个人发展机会。扶贫机构尽可能对目标人群实行项目倾斜。(市综治办负责,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扶贫办配合)
(三)打击犯罪和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
1.工作目标
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发现、侦破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效率,迅速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到2012年底,侦破案件数占报案数的比例比2007年明显提高。
2.行动措施
(1)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以公安机关为主,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密切配合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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