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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贯彻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实施方案的通知

  1.工作目标

  加大反拐宣传、培训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教育力度,提高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实施《行动计划》的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反拐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2.行动措施

  (1)认真研究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立法建议和法律法规修改意见,为加强预防、打击犯罪及被解救妇女儿童救助和康复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市法制办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2)积极开展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反拐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活动。(市公安局负责,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3)在公安机关内部,加强反拐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市公安局负责)

  (4)开展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能力建设,尤其是提高妇女儿童的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市公安局负责,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5)加强反拐工作经验交流、信息共享,积极推广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成功工作模式,推动反拐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二)建立健全预防犯罪机制

  1.工作目标

  在社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易发场所和县(市、区)合作三个层面上,构建和完善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网络,努力降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发生率。

  2.行动措施

  (1)建立和推广以社区组织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为基础,以多部门、多机构分工明确并通力合作为重点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市综治办负责)

  --贯彻国家开发式扶贫政策,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实用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妇女脱贫致富能力。(市扶贫办负责,市劳动保障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妇联配合)

  --鼓励和支持妇女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和管理,积极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增强其维权意识。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社区成员尤其是妇女自身的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市民政局负责,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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