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目标
加大反拐宣传、培训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教育力度,提高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实施《行动计划》的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反拐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2.行动措施
(1)认真研究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立法建议和法律法规修改意见,为加强预防、打击犯罪及被解救妇女儿童救助和康复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市法制办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2)积极开展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反拐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活动。(市公安局负责,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3)在公安机关内部,加强反拐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市公安局负责)
(4)开展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能力建设,尤其是提高妇女儿童的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市公安局负责,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5)加强反拐工作经验交流、信息共享,积极推广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成功工作模式,推动反拐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二)建立健全预防犯罪机制
1.工作目标
在社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易发场所和县(市、区)合作三个层面上,构建和完善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网络,努力降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发生率。
2.行动措施
(1)建立和推广以社区组织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为基础,以多部门、多机构分工明确并通力合作为重点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市综治办负责)
--贯彻国家开发式扶贫政策,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实用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妇女脱贫致富能力。(市扶贫办负责,市劳动保障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妇联配合)
--鼓励和支持妇女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和管理,积极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增强其维权意识。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社区成员尤其是妇女自身的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市民政局负责,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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