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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京财税〔2009〕546号)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全文废止或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补充通知如下:
  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京财税[2003]379号)
  二、《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诺基牌系列车辆减征消费税的通知》(京财税[2003]1274号)
  三、《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诺基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京财税[2004]130号)
  四、《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牌轻型越野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京财税[2004]1190号)
  五、《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现代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京财税[2004]1191号)
  六、《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京财税[2004]2173号)
  七、《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诺基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京财税[2005]211号)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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