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能源工程职业学院更名为重庆能源职业学院的通知
(渝府〔2009〕51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学校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市政府于2009年2月25日下发了《关于设立重庆能源工程职业学院的批复》(渝府〔2009〕38号),设立重庆能源工程职业学院并报教育部备案。
教育部《关于同意新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备案的通知》(教发函〔2009〕84号)中,将重庆能源工程职业学院以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校名备案。根据教育部备案文件精神,市政府同意将重庆能源工程职业学院更名为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更名后,重庆能源职业学院的隶属关系、管理体制、单位性质、办学层次等保持不变。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督促重庆展瑞投资有限公司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强化教学实践环节,保证办学质量,尽快把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办成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