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发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巩固基层供销社作为消费品在农村流通的主渠道作用,为农民提供质优、价廉、有信誉的消费品。充分利用基层供销社现有人员和网点设施,围绕“经营性、公益性、中介性”三大服务目标,坚持“政府推动、供销社主办、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原则,采取自办、职工回村办、与村委联办、扶持农村经济能人创办等多种形式,在乡(镇)、村两级逐步建立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在建设中要根据村庄、人口分布和农村区域性经济活动的特点,合理布局选址,从解决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入手,以供销社农村日用品连锁超市和农资经营网点的建设为基础,合理安排服务内容和项目。要采用新型经营服务方式,以经营服务的专业化来提高农村社会化服务水平。各县(区)要积极制定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支持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推行“开放办社”,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做好指导、协调工作,有效整合农村相关资源,为其他部门和系统相关的下乡项目提供集中服务的平台,使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成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阵地。
(七)重新构建农村流通网络。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网工程”,将农业生产资料、农村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农副产品购销流通网络建设作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共同推进。以连锁经营和物资配送为重点,用现代流通方式整合传统经营网络,将其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规划,在政策、资金上给予重点支持。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积极实施“小超市、大连锁、小网点、大网络”战略,引导基层供销社走联合发展道路。要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工业品为重点,加快建立县级物资配送中心,构建起强有力的网络支持平台,充分发挥经营网络的整体优势。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以信息网络支撑带动商品网络的发展。
四、加大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的扶持力度
基层供销社在组织供应农业生产资料、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农民搞活农产品流通、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开展科技服务和农民经纪人培训、从事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等方面,都具有公共服务特别是为农服务性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扶持力度,为基层供销社的改造重组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其更好地发挥公共服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