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类调整基层供销社组织架构。可以通过明晰产权,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把优秀人才和优势资产集中起来,推进基层供销社的分类改造。对实力较强且净资产较多的基层供销社,要增强辐射带动功能,逐步发展成为区域性中心社;对实力一般并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要采取切块分割、回购抵押资产、剥离债务等方式,积极探索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的,可实行撤社留店,合并重组,纳入中心社管理;对债务过重、扭亏无望的,实行关停、解散或依法破产。原有基层供销社关停、解散或依法破产后,按照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7 人以上发起,30 名以上农民自愿参加,并经上一级联合社批准,重新设立基层供销社”的规定要求组建新的基层供销社。
(三)巩固和强化重点商品经营管理。供销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基层供销社要加强对重点商品,特别是日用工业品、再生资源的经营管理,保障农民生产生活需求。配合各县(区)供销社构建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日用工业品经营网络。强化在采购、仓储、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产品质量,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协助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对再生资源市场的行业管理,统筹区域内回收站点布设,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引导广大居民增强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意识,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努力为基层供销社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严禁对基层供销社乱摊派、乱收费。对国家专营商品,专营部门应尽量委托基层供销社在农村代购代销。
(四)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工作。充分发挥基层供销社在技术、设施、场地、信息、经营人才等方面的优势,积极组织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工作,巩固农资商品供应主渠道地位。做好化肥供应的淡季储备工作,以充足的货源保证全市农业生产用肥需要,确保农资市场价格稳定。加快建立起农资商品县级配送中心,大力开展连锁配送经营,为全市农业生产提供质量有保证的化肥、农药和农用薄膜。积极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免费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农民科技种养水平。
(五)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本地农业资源,引领创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将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为其提供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的服务,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帮助农民增收致富。在具体运作上,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注册登记,依法成立。对已经创办起来的专业合作社(协会),通过切实搞好规范管理,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组织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实行有效对接,建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提高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