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乡镇供销合作社改造重组的实施意见
(南府发〔2009〕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乡镇供销合作社改造重组的意见》(桂政发〔2007〕50号)精神,加快全市乡镇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步伐,进一步发挥基层供销社在服务“三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快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有关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基层供销社扎根于农村,服务于农民,组织体系完整,群众基础深厚,经营网络覆盖城乡,是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基层、最庞大、最直接的服务组织,是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载体。加强基层供销社建设,对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对于完善农业经营体制、健全农业服务体系,对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对于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基层供销社在为“三农”服务、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保障市场供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2005年我市在全市实施县级(城郊)供销联社综合改革后,基层供销社在转变职能、推进产权多元化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逐渐成为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改制后的部分基层供销社体制机制创新滞后,企业规模小、实力弱,与服务“三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不相适应;传统经营网络之间联系松散,网络资源利用水平低,缺乏有力的支持平台。这种状况与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很不适应,与基层供销社所处的地位和应当发挥的作用很不适应。因此,必须加快推进其改造重组,进一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组织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其沟通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生产与流通,引领农民进入市场的职能作用。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解决好“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扎实推进、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