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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贫困地区要以扶贫开发工作总揽全局,党政一把手对扶贫开发工作要负总责,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人,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要强化对党政领导扶贫工作责任制考核工作,把解决温饱的进程、返贫率的高低、经济发展的快慢、帮扶任务完成的好坏,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指标。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从扶贫工作大局出发,按照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要求,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统筹安排切实加大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投入力度。要将年度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做到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措施,结果有考核、有奖惩。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年终要向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相关扶贫政策措施的落实和机关定点帮扶工作情况,确保扶贫目标任务项项有着落,件件见成效。

  (三)实施定点扶贫。把定点帮扶工作责任由现在的党政机关扩展到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军队,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形成扶贫开发合力。调整市、县(区)两级直属单位定点帮扶贫困村工作,组织发动各方面力量加大对贫困村的帮扶力度,保证每个贫困村落实有1个以上市直单位进行定点帮扶,列入单位岗位责任,每年进行考核,一定两年不变,验收不达标不脱钩。要加强县(区)直单位定点帮扶工作的指导,促进县(区)定点帮扶工作落实到位。

  (四)动员群众参与。要积极探索参与式扶贫开发的办法,引导和调动贫困村群众积极参与、主动参与扶贫开发,让贫困群众平等参与贫困村(屯)扶贫开发规划的制定、贫困农户的确定、年度项目的选择、项目的建设和实施管理、扶贫资金和物资的使用监督、扶贫项目验收和后续管理全过程,确保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落实到位。要做好政策服务、规划服务、物资服务、技术服务、报账服务、监管服务等工作。

  (五)提高监测水平。要强化扶贫统计员的责任意识,加强培训,提高扶贫统计员的业务能力,保证扶贫统计监测信息及时、真实、可靠。要按国家新的扶贫标准认真做好贫困户摸底调查,做好贫困农户的建档立卡工作,加强对调查数据的质量评估,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和时效。要继续加强扶贫开发动态监测工作,重点抓好317个贫困村的资金投入、扶贫开发项目实施效益等情况的统计,力求准确反映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为扶贫开发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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