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突出重点,改善环境,做好异地安置扶贫工作。要紧抓落实土地和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这两个根本性工作,密切关注、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异地安置出现的问题。要做好扶持异地安置村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异地安置村屯的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异地安置移民安居乐业。
三、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扶贫效益
(一)增加扶贫投入。要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改、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形成合力。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用到整村推进贫困村的比例要达到90%以上。交通部门的通达工程项目、水利部门的人饮安全项目、广电部门的村村通工程项目要优先安排到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贫困村。其他部门在安排涉农资金项目时,要优先安排到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
(二)完善审批制度。扶贫专项资金要实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服务跟着资金走”的项目管理制。扶贫信贷资金项目要按国家有关管理办法实施。要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扶贫资金分配与扶贫工作情况、扶贫资金管理状况、使用效果等挂钩办法,奖优罚劣,鼓励先进,推动工作。要进一步完善项目库制度,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促进计划早下达、项目早实施、群众早受益。要严格执行项目报批、集体决策、公告公示、专户管理等制度,确保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公开、公正、透明。
(三)坚持扶贫优先。要统筹兼顾,在实施沼气池建设、人饮工程、产业开发、信贷扶贫、扶贫培训、引导劳务输出等扶贫项目和社会帮扶时,优先安排扶持特困农户、受灾严重贫困农户、计生户、残疾人贫困户、贫困劳动妇女及其家庭、归侨侨眷贫困户等特困弱势农户,帮助特困家庭摆脱困境,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
(四)严格审计监督。各级扶贫、财政、发改、民族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各级审计部门要建立扶贫资金审计制度,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全面严格的审计。扶贫、财政、发改、民族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稽查工作,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滞留、贪污、挥霍财政扶贫资金和信贷扶贫资金的现象发生。对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坚决纠正,并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