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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南府发〔2009〕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准确把握扶贫开发新形势,全面完成扶贫开发新任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27号)的精神,结合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指导思想,明确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七次全会以及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为载体,以促进贫困地区群众增收为核心,以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为目标,进一步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加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贫困户产业建设,加强贫困人口能力建设,加快群众脱贫致富步伐,促进贫困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美丽和谐南宁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减少农村未解决温饱贫困人口1.5万人以上;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17个贫困村和异地安置村(屯)农民人均纯收入总体增长率略高于全市农民收入平均增长率;第二批91个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通过自治区验收,全面启动第三批91个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全面完成“减贫脱困工程”建设任务;抓好贫困村产开发,新种、改造具有区域特色、优势林果、经济作物6.5万亩以上;利用扶贫贴息贷款直接扶持贫困农户8500户以上;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2万人次(其中培训妇女人数占40%以上),组织贫困农户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1600人。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具体措施

  (一)统筹推进,搞好验收,做好第三批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启动工作。要在抓好第二批整村推进项目建设和做好查遗补缺的同时,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全面总结工作,确保全面通过自治区验收。要对第三批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对照整村推进目标,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确定第三批整村推进工作目标,明确工作重点,认真制定详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整合资金,加大投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力争2009年底实现实施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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