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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市长公开电话(信箱)办理情况。未认真办理及反馈市长公开电话的一次扣3分,受理群众反映问题不认真、态度差或敷衍塞责被群众投诉的一次扣3分,市长公开电话周接听率在60%以下的一次扣2分。市长公开信箱交办件因回复内容不合格或被退办的一次扣2分,市长公开信箱交办件未经同意超期15个工作日以内的一次扣3分,市长公开信箱交办件未经同意超期15个工作日以上的一次扣5分,市长公开电子信箱月挂网率未达到30%的一次扣3分。
  第八条 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应急管理机构不健全的扣1-4分,职责不明确的扣1-3分,领导和工作人员配备没有到位的扣1-3分。
  第九条 制度建设情况。未制定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扣4分,未制定应急管理法规、规章实施办法(意见)的扣1-3分,灾情会商等应急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1-3分。
  第十条 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扣1-4分,未按要求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的扣1-4分,未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的扣1-2分。

  第十一条 突发事件处置情况。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或应急响应的扣1-2分,未及时到达现场的扣1-2分,未及时有效完成突发事件处置的扣1-4分,未有效进行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的扣1-2分。
  第十二条 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的扣3分,未定期组织对有关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扣1-4分,未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消号滚动监管机制的扣3分,自然灾害隐患数据库不准确或未及时更新的扣1-3分,未按要求组织或参加灾情会商的扣1-3分。
  第十三条 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应急队伍人员和装备未到位的扣1-5分,职责不明确的扣1-3分,未建立应急队伍联动机制的扣1-2分。
  第十四条 应急保障情况。未按要求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扣1-4分,没有物资储备或储备不足的扣1-4分,未建立物资更新制度的扣1分,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不规范或拨付不到位的扣1-3分,未按月将本部门救灾资金安排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备案的扣1-3分,未制订相应转移安置和物资保障方案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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