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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56号建议的复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56号建议的复函
(渝办议〔2009〕3号)


梁英俊代表:
  您在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重庆北部(合川)应急物资储备基地的建议》(第956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市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是科学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重要保证,是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的客观需要,是贯彻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渝府发〔2008〕53号)的要求,市政府对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办发〔2009〕2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办发〔2009〕25号)进一步明确了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库等硬件设施建设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区县(自治县)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和指导。
  二、加快推进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市级应急救灾综合储备库建设。《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把建设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工程作为“十一五”期间防灾减灾重点项目,已将重庆列为全国7个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地之一,市政府非常重视该项目建设,决定采取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和重庆市应急救灾综合储备库实行“两库合一”的方式进行建设。目前,“两库”建设用地选址工作已完成,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江北区政府正在抓紧组织开展“两库”建设的可研、立项、土地利用规划、征地等前期工作,今年10月底前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年底前正式动工建设,201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加大物资储备力度,确保应急保障。市和区县(自治县)充分利用现有储备库(仓储)等设施,进一步完善储备管理制度,突出储备重点,加大各类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力度。同时,按照《重庆市粮食应急预案》要求,强化了粮、油等物资的应急储备,建立了小包装应急储备特等大米21000吨,应急小包装成品储备菜油4000吨,能够满足全市居民10天的消费需求。目前,全市行政区域内储备粮达148万吨(其中:市级储备粮44万吨,中央储备粮73万吨,中央临时储备粮31万吨),其中,合川区行政区域内储备粮6.6万吨;市级储备菜油12500吨,基本能满足全市应急粮、油所需。2010年,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市级应急救灾综合储备库建成后,我市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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