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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许昌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需要落实的重点工作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许昌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需要落实的重点工作的通知
(许政办[2009]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许政〔2007〕24号),为进一步做好标准化管理工作,深入推动省标准化工作综合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2009年许昌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需要落实的重点工作》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每季度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定期进行通报。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2009年许昌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需要落实的重点工作

  禹州市:

  1.通过“河南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复查验收;

  2.做好磨街乡大涧村“河南省新农村建设标准化示范村”创建工作;

  3.做好禹州石榴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

  4.禹州新光铸造公司完成全国标准化专业分技术委员会组建工作。

  长葛市:

  1.通过“河南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县”验收;

  2.黄河集团全国金刚石标准化工作组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

  许昌县:

  1.通过“河南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县”验收;

  2.做好优质小麦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反季节蔬菜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

  3.做好禄马桥村“河南省新农村建设标准化示范村”创建工作;

  4.开展“许昌腐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5.指导瑞贝卡公司开展4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活动;

  6.完成“许昌腐竹”国家标准立项工作。

  鄢陵县:

  1.探索开展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创建活动;

  2.做好苗木栽培、蟠桃种植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枣树种植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

  3.做好姚家村、常寨村、东明义村“河南省新农村建设标准化示范村”创建工作;

  4.完成“陈化店矿泉水”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

  5.完成鄢陵蜡梅、桧柏国家标准项目立项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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