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扶持成长型农业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农产办[2009]6号)
各区、县(市)农产办、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培育成长型农业企业,促进农业结构的调整,带动农民增收,我们制订了《杭州市扶持成长型农业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报市政府同意,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杭州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财政局
2009年4月23日
杭州市扶持成长型农业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为培育成长型农业企业,促进农业结构的调整,带动农民增收,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杭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成长型农业企业。即有一定基础条件、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发展前景较好、带动力较大的农业企业。
二、资金来源: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列入重点培育的成长型农业企业发展。
三、列入重点培育的成长型农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农业企业;
2、在本市税务部门登记,有较为规范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统计制度,做到依法经营、诚实信用、照章纳税;
3、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杭州市农业产业发展导向;
4、企业收购的农副产品原料和安排就业的劳动力50%以上来自本市;
5、近两年企业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和上交税收每年均以10%以上的速度递增;
6、自主创新能力较强,近两年用于研发的资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2.5%以上;
7、加工型农业企业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QS)。
四、成长型农业企业扶持范围:
1、建设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征地补贴。按征地款的15%进行补贴。
2、新增研发生产线投入补贴。按投入额的15%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