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进一步扎实开展雨季及节假日和日常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彻底清查和消除旅游安全隐患。
(一)要从当前雨季汛期旅游安全的特殊性出发,密切关注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随时掌握相关地区的未来天气状况。旅行社、景点景区在设计旅游线路、推出旅游项目和安排团队计划时,始终把旅游安全放在首位,不留任何安全隐患。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严禁组织游客参与登山、攀岩、漂流等有较大危险性的旅游项目。
(二)要切实加强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在雨季、汛期,特别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全市旅行社要认真开展对领队、导游和旅游车司机的安全教育,要制定、完善落实旅游汽车租赁和使用制度,切实做到“三个禁止”和“六个必须”。“三个禁止”是:禁止超速、超载等违章驾驶行为;禁止组织“夕发朝至”的汽车旅行团;禁止租赁证照不齐或者超期服役的车辆接待团队。“六个必须”是:一是必须与车辆单位签订《旅行社旅游团队接待用车合同》,应当租赁本地合法牌照车辆,对租赁外地牌照的车辆要慎之又慎,能做到不租的尽量不租,不要贪图便宜;二是车辆驾驶人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三是旅游车辆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装置;四是旅游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监控设备,安装GPS实时定位系统;五是车辆单位必须为日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为600公里)的旅游车辆配备两名驾驶员;六是必须要求车辆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应的标准对旅游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定期安全检测。
拥有旅游车辆的各酒店、景点景区,要参照上述要求,配合旅行社的管理工作。
(三)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定、政策指引、安全提示要不折不扣、百分之百地落实到位,做到令行禁止。
各旅行社对国家旅游局等上级部门发布的安全提示,要准确理解提示的内涵,对要求“暂缓”组团的境内外目的地,要坚决不再组团前往;团队已经在当地的,要在加强自我安全防范的同时,尽快将团队带回深圳或者出发地。
各星级酒店要从消防安全和饮食卫生等重点环节入手,认真排查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如消防通道是否堵塞、消防设施是否达标、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安全事故紧急疏散预案和公共卫生应急预案是否完善等。
各旅游景区要做好安全接待游客的各项准备工作。山岳型景区要重点监控景区道路安全情况,危险路段要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加固防护栏;湖泊、江河型景区要重点监控水上旅游交通工具和水上游乐设施的安全情况;景区内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一定要经过技监部门检测合格方可投入运行;对部分游客密集的景点,要及时采取分流疏导措施,确保游客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