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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端制造业担保代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高端、高效、高辐射力产业领域;
  (二)产品有较大市场容量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
  第七条 申请担保代偿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功能区域发展规划和工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二)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和生产经营并年检合格的高端制造业企业;
  (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内部管理规范、核心业务突出;
  (四)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五)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过去3年内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的经济往来中,没有违法、违规或违约等不良记录;
  (六)能够提供符合担保代偿资金日常运营机构(以下简称“日常运营机构”)要求的反担保措施,具有还贷能力。
  第八条 日常运营机构对企业3年期以内(含)的融资需求提供担保支持,主要包括: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担保、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综合授信担保、企业短期票据融资以及其它融资担保。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九条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对担保代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审核、批准日常运营机构对担保业务的管理制度;核准由担保代偿资金承担代偿的融资担保项目及具体数额。
  (二)审议、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审定弥补代偿损失方案。
  (三)审议、核销坏账和变更资金规模。
  第十条 北京高端制造业投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投融资服务平台”)受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的委托,承担下列职责:
  (一)督促日常运营机构执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批准的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决议。
  (二)对发生代偿的项目进行评估。
  (三)与日常运营机构共同提请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审议、核销坏账。
  (四)与日常运营机构共同提请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审议弥补代偿损失方案。
  (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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