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系统相关硬件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办发〔2009〕30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确保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系统相关硬件设备在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和服务网点的正常运行,加强社保卡设备的管理,现将《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系统相关硬件设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系统相关硬件设备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系统相关硬件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社保卡硬件设备是指在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系统建设期内统一配发的自助服务终端、读卡器、PIN码输入设备。
第二条 社保卡硬件设备仅用于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应用系统。其所有权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使用单位为各定点医疗机构、各级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
第三条 使用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社保卡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使用单位应提供社保卡硬件设备安装所需的空间、配电、网络环境,并由相关责任人配合设备的安装。
第四条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使用单位需要委托相关单位统一配发,并签订设备保管协议。
第五条 各使用单位负责社保卡硬件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须指派专人负责保管,确保其安全稳定的运行。
第六条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首信公司负责自助终端的安装、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 社保卡硬件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请及时拨打社保卡集成服务商电话96102。
第八条 读卡器、PIN码输入设备丢失或损坏由使用单位承担责任和损失。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