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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四、普查方法

  (一)制定普查计划和普查提纲

  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制订普查计划,明确普查的目标、具体任务、普查重点、人员配备、工作步骤、调查方法、阶段成果等。在普查计划的基础上,根据普查任务制定普查提纲,供普查者具体调查时参考。

  (二)选择人员和开展培训

  各地要以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骨干为基础,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涵盖面广的特性,在相关部门和社会上挑选一批热心公益文化事业,具有一定业务专长的人员,组成普查工作队伍。省、市文化主管部门已将全市乡镇以上工作骨干进行了业务培训,各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村级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并根据普查任务和个人专长,对参加普查的人员作出合理的分工。

  (三)实地调查和普查登记

  普查工作必须以实地调查为主,真正做到“不漏线索、不漏村镇(街道、乡)、不漏种类”。参加普查人员都要填写登记表格,并认真撰写普查日记。对每个普查项目要认真做好登记,严禁不经过实地调查,凭空编造材料的做法。

  (四)调查方法和重点

  在抓好面上普查的同时,可重点走访,抽样调查,可召开小型调查会,充分重视和发挥当地热心人的作用。要注重调查资源蕴藏较为丰厚的乡镇、村落;注重选择那些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较多、较有才华和独创性的人进行面对面的采访、问答、表演、展示,如故事家、歌手、民间艺人等;要抓住当地的民俗节庆(如节令、庙会等),不失时机地进行现场采访。

  (五)采集手段和内容

  调查采访者要以笔录、摄影、录音、录像等多形式和技术记录民间传承人和相关人员的讲述和表演等。要注意搜寻民间传抄的唱本、歌本、长诗、宝卷(宣卷)、经书、图画册等手抄本,以及各种文献资料和相关实物。

  五、工作安排

  (一)普查准备(2009年4月)

  各县(市、区)要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同级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各相关部门,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建立普查队伍,落实相关经费,做好人员培训和其他有关准备工作。

  (二)实施普查(2009年5月-6月)

  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普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普查任务。在实施普查阶段,市政府将通过督查等方式,检查和指导各县(市、区)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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