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批准赣州市国力特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资格的通知
(赣质监特发[2009]24号)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和省局的有关规定,经宜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评审,赣州市国力特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符合2级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条件,可以从事批准范围内的业务活动(详见附件)。
有效期自2009年5月7日起至2013年5月6日止。
二○○九年五月七日
附件: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级别
| 批准范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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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赣州市国力特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2
| 安装改造维修额定出口压力≤2.5MPa的锅炉
| 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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