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天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9〕120号)
永川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你局《关于重庆市永川区天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工程立项的请示》(永煤管文〔2009〕2号)和《重庆市天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收悉,依据《
煤炭法》及相关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1.天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建设项目符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渝府发〔2007〕12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2)及渝煤整合办〔2009〕9号的要求,拟建矿界范围内尚有煤层较稳定、储量可靠、具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储量7870Kt。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煤炭供应保障能力,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意该建设项目立项。
2.天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建设生产规模暂定为210Kt/a,矿井服务年限约20年。
3.天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应据此向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采矿权属范围,依法取得采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