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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

  省电力公司配合环保部门实时监测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监督脱硫设施投运率和脱硫效率,并将结果报告有关部门;配合经贸部门执行节能调度和差别电量发电计划,配合环保、价格部门对燃煤电厂脱硫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省物价局核定的脱硫电价政策做好电费结算和扣减脱硫电价款工作。

  省监察厅根据减排工作要求,对各市、县(区)政府和省直各职能部门的减排工作情况实施监督,对执行不到位、不得力、不落实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推进减排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健全上下联动机制

  各市、县(区)政府要根据全省总体计划,制定实施本辖区年度减排计划并报省环保局备案。要加大减排项目推进力度,省里重点抓对减排有根本性作用的大项目以及区域性的治理项目,中、小项目由市、县分级抓,形成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减排项目推进格局。

  (二)强化减排项目调度机制

  排污企业每月5日前要向所在设区市环保局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各设区市环保局每月10日前要汇总本辖区重点污染源和年度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并上报省环保局。

  (三)建立重点减排项目分析会制度

  省环保局定期召集各设区市环保局、有关重点减排企业召开重点减排项目进展分析会,每个季度向省政府报告一次重点减排项目进展。结合工作进展,适时召开重点减排企业座谈会。

  (四)完善减排项目档案台帐

  省、市、县环保部门和排污单位要按档案台帐模式要求,建立并完善减排工作档案台帐。

  (五)加强舆论宣传工作

  进一步加大舆论监督力度。继续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减排宣传报道,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减排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减排工作。要总结推广污染减排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宣传,表扬先进,激发减排积极性。对减排工作不落实的地方和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促进排污企业增强减排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附件:1.新(扩、改)建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略)

  2.新投运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略)

  3.已投运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减排项目(略)

  4.制浆造纸企业深度治理减排项目(略)

  5.其他(除造纸外)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和技术改造减排项目(略)

  6.COD关停减排项目(略)

  7.已投运脱硫设施的燃煤电厂减排项目(略)

  8.新投运脱硫设施的燃煤电厂减排项目(略)

  9.已投运脱硫设施的非电SO2治理减排项目(略)

  10.新投运非电行业SO2治理减排项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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