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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


  (二)结构减排

  1.COD结构减排关停项目

  加强涉水行业整治,结合实施水源保护为民办实事项目和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效益低的落后产能,按计划关停小造纸、小化工、小漂染、小制革等企业(生产线)。(附件6)

  2.SO2结构减排关停项目

  (1)按照“上大压小”目标的要求按期完成小火电关停任务。列入“十一五”关停小火电责任书和“上大压小”任务的永安火电厂、漳平火电厂等现有发电机组,要按期关停、解列;龙岩恒发电厂要提前关停、解列。(附件11)

  (2)加快水泥业转型。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按计划在2009年度淘汰和改造(转型)落后水泥产能280万吨。

  (3)实施小锅炉改造、淘汰。继续推行集中供热、集中治理、降耗减污,加快淘汰、拆除燃煤小锅炉(炉窑)。(附件12)

  3.积极推广清洁能源

  加快实施LNG总体项目,莆田、晋江、厦门燃气电厂投入正常稳定运行,推进沿海地区部分区域实行工业、民用整体煤改气。充分利用相对丰富的水能资源,大力发展核能、风能、太阳能,减少煤炭消耗量。

  (三)监管减排

  1.全面完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和联网工作

  在已完成所有国控和部分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仪器安装和联网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在线监控覆盖面,年底前全面完成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仪器的安装和联网。列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计划的排污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配合做好联网工作。在线监控设备需要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事先报环保部门同意。对不按要求安装和联网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予以通报,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发挥在线监测监控促进减排的作用

  对已安装并联网的污染源,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配备专门力量紧密跟踪,实时监督企业排污情况,每日监控、每周分析、每月汇总、每季通报,对存在问题的及时责成企业整改。要进一步完善监控系统功能,建立健全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运行管理制度,提升对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质量和效率,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3.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

  以减排档案、台帐为基础,实行企业排污总量控制台帐管理动态化,根据促进企业生产技术、工艺优化的需要,及时调整排污许可内容,督促所有排污单位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治理、处置污染物,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4.全面开展污染治理设施核查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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