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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内容
分值标准
得 分
备注
二、行政
复议案件
受理、办
理的情况
(40分)
4.对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决定做到应纠正的全部纠正(即依法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重
作)。
应纠正全部纠正的,得5分。
应纠正而有2件不纠正的,扣1分,直至扣完5分。
5.行政复议决定没有被法院否定(包括:维持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重作的终审判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对行政复议决定作出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重作的终审判决。)
没有被否定的,得5分。有1件被否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5分。
扣分情
况应予
说明。
6.通过听证等方式公开审理行政复议。
每举行一次听证得1分,最多得5分。
7.完善行政复议办案具体制度和程序规则。
有的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
8.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定期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