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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项目

内容

分值标准

得 分

备注

二、行政

复议案件

受理、办

理的情况

(40分)

4.对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决定做到应纠正的全部纠正(即依法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重

作)。

应纠正全部纠正的,得5分。

应纠正而有2件不纠正的,扣1分,直至扣完5分。

5.行政复议决定没有被法院否定(包括:维持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重作的终审判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对行政复议决定作出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重作的终审判决。)

没有被否定的,得5分。有1件被否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5分。

扣分情

况应予

说明。

6.通过听证等方式公开审理行政复议。

每举行一次听证得1分,最多得5分。

7.完善行政复议办案具体制度和程序规则。

有的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

8.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定期报告制度。

有的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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