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第二批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第二批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9〕7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大农村沼气建设力度,现将2009年第二批农村沼气建设任务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解。全省第二批安排新建农村沼气24268户,各县(市、区)承担的建设任务详见附表。

  二、建设内容。以户建一口8立方米容积的沼气池为基本单元,带动建池农户进行改厨、改厕、改圈。

  三、补助标准。每新建一口8立方米容积的沼气池,省级以上补助1400元,设区市补助100元。建池及改厨、改厕、改圈所需投入的不足部分由项目所在的县(市、区)、乡(镇)和农户自筹解决。

  四、实施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第一批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8〕221 号)提出的要求,加强领导,抓紧实施,落实主要设备集中采购制度,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加强建后服务,确保沼气建设任务按序时进度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福建省2009年第二批农村沼气建设任务安排表

  二○○九年五月三日

  附件:
  福建省2009年第二批农村沼气建设任务安排表

设区市

县(市、区)

任务数(户)

设区市

县(市、区)

任务数(户)

龙岩市

武平县

2550

莆田市

仙游县

500

长汀县

1500

城厢区

400

连城县

800

福州市

永泰县

750

漳平市

540

闽清县

450

新罗区

528

连江县

400

永定县

1700

闽侯县

450

上杭县

1970

平潭县

200

南平市

延平区

1000

晋安区

300

武夷山市

500

罗源县

200

三明市

尤溪县

800

福清市

300

沙县

500

宁德市

福安市

500

三元区

200

寿宁县

300

清流县

500

泉州市

泉港县

400

将乐县

500

安溪县

800

漳州市

芗城区

880

德化县

400

龙文区

1100

洛江区

300

龙海市

980

惠安县

300

东山县

600

晋江市

170

全省总计

24268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