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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三是严格水害防治规定,有效遏制煤矿水害事故。认真分析历年汛期特点和规律,突出煤矿汛期三防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特别要针对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的情况,落实汛期煤矿安全措施,严防重特大地质滑坡、顶板垮塌、透水等事故发生。各区县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煤矿汛期水害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突出抓好矿井排水和雨季“三防”工作,严厉打击和查处超层越界和非法开采行为,防止因强降雨引发煤矿淹井事故、地面矸石山垮塌事故。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与当地气象部门加强联系,及时掌握预警信息,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各项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要重点加强对防洪设施和设备的全面检查,加强对水害隐患排查和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消除隐患和险情。对存在洪水淹井隐患的矿井,在暴雨期间绝对不能进行井下作业,安全监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

  四是抓好顶板整治攻坚,切实扭转因零星事故多发造成死亡总量大的状况。当前,一些煤矿特别是小煤矿仍然存在采掘机械化程度低、支护方式落后、支护设计不合理、违章空顶作业等突出问题,顶板事故多发。虽然顶板事故多为零星事故,但死亡总量却很大,据统计,近年来,煤矿顶板事故多发,死亡总量居第一位,占所有煤矿事故死亡的45%左右。因此,必须进行强力整治。各地区、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顶板管理工作,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分管业务部门,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煤矿企业要不断提高采掘机械化装备水平,积极推进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采用壁式开采、后退式开采等正规采煤方法和液压支架、单体支柱等先进的支护方式。要加强对作业人员顶板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防范顶板事故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做到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五是抓好煤矿整顿关闭安全整治。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最近提出的“提高门槛、严格准入,打击非法、淘汰落后,资源整合、提高档次,大矿托管、提升水平,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的总体要求,结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和重庆市实际,严格煤炭企业市场准入和矿井生产准入,促进煤炭产业安全发展、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一方面,煤矿建设项目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模适度。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企业和矿井数量不得突破《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渝府发〔2007〕128号)的控制目标。另一方面,提高矿井竣工投产验收标准,加强煤矿建设过程监督管理,建设“规模合要求、质量达标准、安全创水平”的新型矿井。再一方面,要深化整合、调整结构,在完成第一轮煤矿整合工作任务后,进一步深化煤矿整合工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煤炭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采取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方式,对煤炭资源及其他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重组,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大中小型煤炭企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将我市现有小煤矿淘汰落后关闭一批,扩能改造提高一批,大矿托管提升一批,实现国家发改委等四委局给我市下达的十一五后三年保留小煤矿数量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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