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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二)深化安全重点整治,不断提高煤矿安全基础条件

  一是加大瓦斯治理力度,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瓦斯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完善煤矿瓦斯防治责任体系,不折不扣执行“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的瓦斯防治工作方针,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坚决防止重特大瓦斯事故,大幅度降低瓦斯事故总量。到2012年,全市煤矿瓦斯死亡人数比2007年下降20%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坚决防止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加强瓦斯抽采抽放和利用,做到先抽后采、不抽不采、抽采不达标不采,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2010年必须安装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达到抽采条件的高瓦斯矿井到2010年都应安装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进一步完善煤层气抽采利用的财政补贴、电价补贴、税费优惠等配套措施。到2010年,全市煤矿瓦斯抽采总量达到4.5亿立方米,比2007年增长45%,瓦斯利用量达到3.4亿立方米,比2007年增长40%;狠抓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要以松藻煤电公司为基地,抓好“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煤矿瓦斯、火灾与顶板重大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研究”示范企业的研究工作,提升矿区对事故灾害的防御能力。继续推进打通一矿煤与瓦斯综合治理示范矿井建设,进而促进2009年底建成万盛区、南川区、綦江县三个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区县和打通一矿等18对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2010年底,全市再建成石柱县、北碚区、永川区、云阳县、彭水县五个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区县和石壕煤矿等18对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完善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全市煤矿安全监控上档升级,31个产煤区县(自治县)、市能源投资集团所有生产矿井在2009年底全面实现100%联网监控,并保证监控系统设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

  二是大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按照一年打好基础,二年巩固提高,三年全面升级的总体思路,全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到2009年底,全市所有生产矿井均达到重庆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要求,并建成133个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565个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其中年产6万吨以上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及新建(改扩建)矿井全部达到二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到2010年,全市建成3-5个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区县”,重点产煤区县建成2-3个“样板乡镇”,30%以上的矿井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煤矿质量标准,60%以上的矿井达到二级质量标准化标准。对于达不到年度质量标准化建设规划要求和到期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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