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救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流感流行情况,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危重病人的救治,必要时建立和启用临时医疗救治点。
医疗机构就诊的所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须佩戴口罩。
(2)监测策略调整
卫生部门负责收集和报告甲型H1N1流感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和严重病例、死亡病例情况,病人药品使用和耐药情况、疫苗和其他物品的使用情况。
(3)其它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宣传方案,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提醒群众取消或推迟赴疫区非必要的旅行,提醒疫区群众取消或推迟赴非疫区的旅行。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提出应对措施的建议。疫区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必要时可以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当地人民政府宣布对个别疫情集中暴发的建筑物、居民小区或疫情严重的自然村实施封闭隔离,同时限制疫区内非必要的人群聚集活动,关闭集贸市场,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等。必要时按程序报批,请求驻军和武警部队协助实施强制隔离措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统一的咨询热线电话,24小时解答和受理群众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4.2评估
甲型H1N1流感流行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甲型H1N1流感流行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危害、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疫苗和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5.现场调查与处置
5.1现场调查
对报告的所有病例属地进行流行病学现场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病例基本情况、居住地及家庭背景、发病和就诊经过、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转归情况、暴露史、旅行史、密切接触者情况等。
疫情调查结束,县级疾控机构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资料整理、分析,撰写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5.2病例管理
疑似和确诊病例应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为期至少7天的隔离治疗,若7天结束后仍发热,应继续隔离直至体温正常。隔离治疗期间,疑似和确诊病例分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