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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福建省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指南(试行)的通知


  3.2.2确诊病例: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同时有以下一种或几种实验室检测结果:

  (1)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可采用real-time RT-PCR和RT-PCR)。

  (2)分离到甲型H1N1流感病毒。

  (3)血清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特异性中和抗体水平呈4倍或4倍以上升高。

  3.3报告

  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和确诊病例时,于2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其它传染病”下的“甲型H1N1流感”。同时电话报告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各级政府要逐级上报。

  为加强相关疫情处理信息的报告,暂通过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事件调查处理和病例个案信息报告,报告事件类别选择“其它类传染病”下的“甲型H1N1流感”。

4.分级响应



  4.1应急响应

  4.1.1Ⅳ级响应

  (1)省卫生厅组织相关专家开展我省甲型H1N1流感危险性评估工作。

  (2)检验检疫、海关、口岸、边防、交通、铁路、民航、卫生等有关部门加强境外来闽人员的卫生检疫工作。

  (3)全省监测哨点医院增加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覆盖面,及时发现和排查疑似病例,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4.1.2Ⅲ级响应

  (1)病人救治和接触者处理

  各设区市指定有条件的医院作为定点医院收治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定点医院成立专家组,负责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诊疗工作。

  定点医院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对病人救治进行技术指导。医疗机构内流感样病例及候诊室其它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需佩戴口罩。对于其他密切接触者建议佩戴口罩。

  (2)流行病学调查

  开展对病例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省卫生厅派专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和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

  (3)监测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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