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省军区后勤部:负责军队系统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协调军队有关卫生资源,支援当地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控制工作。
(31)武警福建总队:组织武警部队参与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控制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甲型H1N1流感处置的需要,做好相关工作,完成好省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小组交办的任务等。
2.3日常工作机构
省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各部门形成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负责收集、整理、上报甲型H1N1流感工作信息,承担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 病例监测、诊断和报告
3.1监测
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流感疫情监测报告和预警。
3.1.1监测分工。省疾控中心国家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负责甲型H1N1流感病毒培养、分离、鉴定和核酸检测工作,福州、厦门、泉州市疾控中心国家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承担本地区相关标本核酸检测工作,其他设区市的县级疾控中心负责将相关标本送省疾控中心网络实验室进行检测。
甲型H1N1流感病毒培养应在具有资质的BSL-3实验室中进行,实验活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省卫生厅指定的21家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和设区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按照甲型H1N1流感病人监测工作要求,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监测工作,做好相关标本的采样、登记工作。
3.1.2监测内容。各级医疗机构负责采集甲型H1N1流感病人标本,县级疾控机构负责及时送标本到设区市国家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进行检测,设区市没有国家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的,应将标本送省疾控中心国家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国家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接到标本后,及时组织检测,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结果。
3.2诊断
3.2.1疑似病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即可诊断为疑似病例:
(1)发病前7天内与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在无有效防护的条件下照顾患者,与患者共同居住、暴露于同一环境,或直接接触患者的气道分泌物或体液),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
(2)发病前7天内曾到过甲型H1N1流感流行(出现病毒的持续人间传播和基于社区水平的流行和暴发)的国家或地区,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
(3)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甲型流感病毒检测阳性,但进一步检测排除既往已存在的亚型。